湘建建函【2013】16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近来,部分省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向我厅反映,一些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动态监管记录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布。如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动态监管记录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企业也都或多或少公示有“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有的企业甚至多达几百条。为保护我省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莞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其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分依据,与我省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湘建建﹝2008)39号)发布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形式和内容差别较大,属不同概念。经我厅研究决定,对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作为我省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4日